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勞動部函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解釋令
勞動部函 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