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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 訂定之「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

依據「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附表二「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其中第三種粉塵是為「石棉粉塵」,其容許濃度為0.15f/cc (fibers per cubic centimeter(每立方公分的纖維數)。依據此一標準,勞工作業場所需將石棉粉塵之濃度,控制在0.15f/cc以下。

 

為避免勞工接觸過量之粉塵,政府於民國107年9月28日,公布「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以提供雇主危害預防之參考。該指引中之第四點即為即「實施拆除作業時應注意事項」,特別提醒「拆除石綿等板材時,宜儘可能避免進行破碎、切割、研磨 或鑽孔,並保持外形良好,以免石綿纖維粉塵飛揚。」並提供從事含石綿等建材拆除作業時應採取之措施。

 

本次颱風過境,造成南部疫區相當程度之災損,勞動部特發送「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以提醒雇主於拆除含有石棉之建材時所應注意之事項,並提供「石綿屋瓦 、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防範措施檢核表」工作業人員自行檢核。

 

由於於室外清理清理石綿屋瓦、浪板作業,雖有一定之石棉粉塵發生,但非「粉塵危害預防標準」附表一甲欄所列之各項「粉塵作業」(二十二項)或附表一乙欄所列之各項「特定粉塵作業」(十八項),是以無須使用局部排氣之措施,僅需「使作業人員使用過濾效能 N95 以上之防塵口罩或呼吸防護具、護目鏡、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鞋」,同時於破碎或敲擊時,予以「充分澆水濕潤」即可。

 

請雇主務需留意石棉粉塵對身體之影響,除避免粉塵之發生外,亦應於粉塵發生源設置必要之整體換氣或局部排氣社設施,以維護作業人員之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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