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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215新聞稿聘外勞 2月起須檢附4次勞資會議記錄立院開議 蘇揆強調經濟第一、弱勢優先等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除家庭類外勞雇主在招募時不需檢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外,其餘產業外勞雇主都需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自108年2月1日起須檢附「最近4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強調,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因此檢附的必需是每3個月定期會議記錄,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


另外,勞動部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達成共識,於108年1月1日開始,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召開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並取得該部所出具之收訖函。勞動部表示,為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上市上櫃,將分階段進行,1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按季分4階段漸進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至108年10月1日以後,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1年,依法應每3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共4次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


勞動部提醒,勞資會議未定期召開雖無罰則,但包括加班、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短等都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為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勞動部表示,除要求申請外勞的企業,與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檢附每3個月定期勞資會議紀錄外,107年還推動實施「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包括如何召開勞資會議、勞方勞資會議代表培訓、違法未召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進行教育訓練、入廠輔導等措施。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說明,「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實施成效,截至107年12月底,「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活動」辦理25場次、參與人數2,258人;輔以勞資會議個案式入廠輔導171家次事業單位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事業單位,辦理3場法遵講習活動,共有180家企業參加。


對於已成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召開21場次培訓其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1,732位,強化其對於勞資會議進行相關應注意事項及程序之認知,以發揮勞方代表之功能且避免發生勞資會議造假或不實情形;同時訓練了127位種子師資去入廠輔導勞資會議相關事項。


勞動部表示,108年將續辦相關強化勞資會議機制的計畫,同時為便利地方政府協辦推動勞資會議相關計畫,以強化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因而訂立「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
 

立院開議 蘇揆強調經濟第一、弱勢優先等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15日開議,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到立法院做上任後首次施政方針報告,這也是蘇貞昌在96年5月卸任閣揆,時隔12年之後,再度重回國會備詢台。蘇貞昌在施政方針口頭報告時強調安心生活、經濟第一、壯大文化、弱勢優先、守護民主等面向。


蘇貞昌報告指出,行政團隊將以「簡政便民」為施政理念,爾後所有政策推行,都將從民眾的角度出發,少一些框架,讓民眾多一分便利。其中「經濟第一」面向,他說,加速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研擬制定促進海外資金回國投資的相關法案,吸引台商回台投資,投入策略性產業,促進國內產業升級。


「弱勢優先」面向,蘇貞昌強調,將滾動檢討長照2.0的執行成效,加速布建長照資源。也將持續解決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居住、改善整體居住環境、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增進農民職業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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