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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130-1新聞稿配合薪資未達4萬需揭示 求才登記表修正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13家廠商減碳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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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為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需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求才登記表」,針對「核薪方式」欄位做調整,雇主若是勾選月薪、日薪與時薪須註明範圍,若是勾選依學經歷或證照核薪(每月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就不須敘明薪資。


發展署指出,雇主若是在現場填寫求才表格,會主動告知應配合法令修正,薪資未達4萬元需告知求才薪資範圍,在新修正的求才登記表增加文字提醒,「雇主招募員工所提供職缺之每月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 職者其薪資範圍」。至於部分雇主是使用電腦填寫求才登記表,視窗也會跳出提醒文字告知。


由於求才薪資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30日生效,發展署日前已請各縣市政府預為轉知所轄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宣導,雇主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皆應依法揭露職缺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發展署強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接受雇主委任招募員工刊登職缺,揭露之薪資經地方政府查明未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負連帶責任,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之情事) 之虞,倘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無法舉證其已善盡責任,地方政府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13家廠商減碳有成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為協助產業因應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趨勢,工業局自2005年起推動「產業溫室氣體減量」、「節能減碳技術輔導」、「區域能資源整合」、「綠色工廠、碳足跡」及「能源管理系統建制」等多項措施,協助產業提升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及碳排放,製造業由2005年每排1公斤碳可賺25元,到2016年可賺約39元,生產力提升1.6倍,映證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可以雙贏。


經濟部工業局30日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辦「2018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成果發表暨綠色技術與工程實務研討會」,頒獎13家產業溫室氣體減量績優廠商,表揚他們在溫室氣體減量的努力與貢獻。


工業局表示,面對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的衝擊,除了協助產業更積極節能、挖掘減碳空間外,更期待產業因應「循環經濟」與「氣候變遷調適」提升綠色競爭力,開創新商機。


今年獲頒年度最佳傑出獎的廠商為豐興鋼鐵(股)公司;減量實績模範獎為中國鋼鐵(股)公司;減量占比模範獎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十四B廠;減量管理優良獎為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工三廠,其餘績優廠商分別為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公司小港廠、台塑石化股份(股)麥寮三廠烯烴二廠、遠東新世紀股份(股)湖口紡織廠、力鵬企業股份(股)楊梅廠、台灣必成股份(股)、台灣玻璃工業股份(股)桃園廠、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股)K7廠及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股)十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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