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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316 舊制勞退準備金 3月底前須足額提撥 最高可罰45萬元 近三年新北已處分40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為避免雇主未依法提撥或提撥的準備金不足,影響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除依勞工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外,也須每年檢視準備金專戶,確認是否足以給付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勞工局表示,不論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是否申請退休,準備金專戶都要足額提撥,如不足應於當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勞工局將實施專案查核,若未足額提撥,可處9萬至45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此外,「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因中階移工適用勞退舊制,因此補足專戶差額時,也應將這類對象納入。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的勞工,事業單位即應於臺灣銀行信託部提存準備金,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規定,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65歲」勞工,雇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所定退休條件,可隨時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因此每年均會專案查核雇主是否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有積欠月份應盡速補繳;另外勞工局也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要求雇主詳實估算符退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足額提撥。

 

統計109年迄今,新北市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的裁罰案件共40件,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以免受罰。為讓事業單位了解相關規定,勞工局將在6月8日舉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內容包括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介紹等課程,轄內事業單位可至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Event)報名參加。如對舊制退休金制度有疑義,可電洽:(02)2960-3456分機6334至6340、6343至6344、6346至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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