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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掛牌以及處罰規範

依據中華民國最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 2022年11月起,原本之「電動自行車」已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需掛牌才能上路。法令施行前(2022年11月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則依照舊的法規,只要領有合格標章即可行駛道路,但仍需在2年之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不然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相關罰鍰,如果車輛行駛極速超過 25km/h,將處駕駛人 900~1,800 元罰鍰;未滿 14 歲即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則開罰 600~1,2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如果民眾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卻沒有領用牌照,可開罰 1,200~3,600 元罰鍰,至於擅自改裝者,最高可罰5,400元。
 
請所有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移工朋友,萬勿忽略此一法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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