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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可留臺治療

▍配合都治 留臺治療 (2022/1/1後)
1.適用對象:確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個案(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除外)
2.申請方式:
雇主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若未配合累計達15日以上,健檢不合格,將廢止聘僱許可及限制入境註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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