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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713新聞稿委任經理人退休不可動支台銀的勞退準備金戶政事務所716申辦生育給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針對事業單位申請要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日前發函通知各地方政府,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者,必須先送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查核身分後,才可轉送台灣銀行辦理給付;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若是未具勞工身分如委任經理人退休,雇主不可動支存在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須由雇主另外給付。
勞動部107年6月28日發函通知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等,針對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者,應先送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後轉送台灣銀行辦理給付,並修正相關書表。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表示,以前有規定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達250萬元以上須送地方主管機關查核,但是僅有部分縣市勞工局有執行,又有反映勞工舊制退休金審核額度建議提高,因此日前邀請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研議,最後決定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應配合審核,針對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達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者。


孫碧霞強調,台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是給付勞工身分退休的,為避免事業單位動支準備金支付未具勞工身分如委任經理人,或是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者等,在動支勞退金一定金額以上給付案件,都應先由地方政府查明確認屬於勞工身分者,才由存在台銀的勞退準備金支付。
勞動部指出,雇主若明知是未具勞工身分的委任經理人退休,仍動支勞退準備金,將會有提供不實資料使公務員登載之嫌;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若提供不實資料,將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勞動部說,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以上者,應檢附非依法委任證明書、退休前6個月工資明細、最近一年薪資扣繳憑單、勞工到職至退休日期間之所有公司變更登記表等,送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核同意後,再轉送台灣銀行辦理給付。

 

為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勞保局與內政部跨機關合作,共同規劃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107年7月16日起,民眾在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可以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說明,「一站式便民服務」施行後,被保險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時,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限新臺幣帳戶),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即完成勞、國保生育給付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申請。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戶政事務所會在受理當日將民眾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可省去民眾投遞及送件的時間,給付款項也會比書面申請提早2至5個工作天入帳。另外,被保險人本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也可以委託家人代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勞保局提醒民眾,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依規定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領取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選擇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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