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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80415新聞稿違規事業單位與雇主 擬公布名稱罰鍰加重未完成長照推介程序 雇主申請外籍看護退補件主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雇主聘僱居有永居身分的外國人,需為其提撥6%勞退金,受惠人數約有1萬5,800人,另新增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將公布,同時加重雇主罰則,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鍰改為30萬元至150萬元。


另外,立委賴士葆提增訂勞退新制勞工自提部分,可以開立專戶自選投資,今天審查時委員仍有歧見,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經過歷年研議及調查,由於勞工若自選投資必須自負盈虧,所以勞工反對比例仍高達6成,建議不增訂。因此召委徐志榮決議,該條文保留委員會,擇期再審查。


至於立委徐志榮提案取消勞退新制6個月資遺費上限,孫碧霞說明,取消資遣費上限6個月,涉及重大制度變革,不但可能增加雇主成本,勞工也可能受害,勞雇都有衝擊,需要更多時間討論。上述條文,今天送出委員會、但保留黨團協商,徐志榮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邀集勞雇團體討論,提供更多的資料以供協商。


衛環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留住外及專業人才,增訂勞退金條例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另也增訂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刪除原條文第47條,通過新增45條之1規定,加重雇主未依規定標準或期限給與退休金或資遣費罰則,違者將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增訂雇主應負擔的員工勞退金若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除了加罰滯納金以外,經過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將公佈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和處分金額。 

未完成長照推介程序 雇主申請外籍看護退補件主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指出,去年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案件有5萬6千餘件,退件率1成7,其中以「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居冠,其次是「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


根據統計,107年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退補件約有1萬件,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所在地的縣(市)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此雇主送件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


另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又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審查費,以避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致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及檢查各項應備文件,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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