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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726新聞稿_188號公約國內法化 漁業署:審慎評估

內政部移民署舉辦2018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第二天議程,針對外籍船員及外勞來源國對海外工作勞工保護等議題進行探討。民間團體關心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是否有可能將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所訂漁撈工作188號公約「國內法化」,以政府的力量落實執行,特別是泰國也已經表態採納。漁業署簡任技正劉啟超表示,國際上幾個主要遠洋漁業國家包含日、韓、美國及中國大陸等都尚未簽署,需要更審慎的研議;不過內部已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如何逐步與公約趨於一致,是長期要努力的方向。

日前綠色和平基金會曾提出2014年所發生的巨洋案,因非法販運遭柬埔寨政府判刑,然而其中2名被告卻持續在漁業署白名單上可繼續招募漁工。劉啟超說明,是否符合人口販運條件,行政機關會尊重法院判決,但即使未達到判決有罪的程度,可以評估是否在仲介評鑑要點中加入相關機制,今年底也會再重新檢視現行制度。


漁業署當天針對台灣近年保障境外漁工權益措施進行說明,2015年9月14日訂定「我國境外僱用外來船員之遠洋漁船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爭議訊息受理通報及後續處理標準作業程序」,2017年1月20日發佈實施的漁業三法,對仲介機構、船主責任做更明確規範。其他包括定型化契約納入僱用規範、居住環境比照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以及問卷調查機制等。


透過與縣市合作,106年受理43件外籍船員申訴案件,協助取回薪資約19,500美金,協助取回18本護照,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約有35件申訴,薪資金額約15,000元美金、11本護照。新法去年上路以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訪查130艘次、400名外籍船員,已處分25件、罰鍰497萬新台幣,最長停牌處分有25個月,目標是今年完成80艘、450以上船員訪查。


有關仲介評鑑制度,今年5月起依照「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試辦,截至7月初已完成29家,佔總許可52家的五成六,各等級都有,明年正式實施。

近年漁業署處理船員落海案件也會更加謹慎,對於原因不明案件,會移送司法警察機關進一步確認釐清原因,避免遭不當對待。


菲律賓長期以來都是輸出海外勞力主要國家,菲國學者Jorge Villamor Tigno分享保護勞工政策時提到,菲律賓政府對引進國不當對待發動的制裁,往往只是一時的,所列出的黑名單,也都不是菲勞主要工作目的國。即使已明文規定不得向家事移工收取仲介費,但十多年來執行上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他並提到,限制性的措施並無助改善菲勞處遇,須有更務實、永續的解決方案。提升家事移工專業地位,且讓雇主、仲介機構獲得認同,有助於減少不當對待的情形。


包含台灣在內,許多引進國家多由外勞負擔出國工作費用,「以役還債」,這種制度長年來也被許多勞工團體詬病。來自比利時的與會代表提到,雖然該國也有仲介制度,但向勞工收費是完全違法的行為,不能理解為何反而是最弱勢的一方繳付費用,需要工人的一方只需要坐等被服務?某方面這也是助長了剝削的行為。


學者認為,主要是菲律賓官員很多私下經營仲介,另一方面也是供需失衡,造成很多勞工必須付費「購買」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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