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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1127新聞稿最低工資金額將會全國各區一體適用總統21日公布勞基法與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指《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於11月底出爐;立法在即,立委鍾孔炤、吳玉琴27日下午召開《最低工資法》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凝聚共識。鍾孔炤指出,最低工資應保障勞工及其家屬生活,吳玉琴則表示,每次會議都變成「喊價」,期盼有常設、合理公式,保障勞工最低生活。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最低工資法基本架構已有初步規劃,為求周延仍須進一步徵詢各方意見,他指出,最低工資旨在保障邊際勞工的最低生活所需,係一體適用於全國,所訂定之金額,應讓全國各地區得以一體適用。


施克和進一步說明,《最低工資法》將明定調整指標,將各界有共識之社會經濟指標入法。  初步規劃分為「應」參採及「得」參採指標,由最低工資委員會依據「應」參採指標所計算出之特定調幅範圍,並參酌其他相關指標具體討論。至於指標究應如何採納,仍須進一步徵詢各方意見,凝聚共識。


他指出,未來我國將設置「最低工資委員會」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另外,《最低工資法》亦將加強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不足之處,例如明定委員會定期每年召開及委員會議事規則,以發揮設置委員會的功能,避免發生過去某些年度未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情形。除設置最低工資委員會外,並研擬建立「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以利委員會討論聚焦。


對於最低工資數額之擬訂,仍需回歸立法意旨。施克和指出,各界最有共識之調整指標—「消費者物價指數」,即係基於民生物價上漲,已影響基層勞工維持最低生活之所需,因而將「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參考指標,以保持最低工資的實質購買力不變。至於是否針對夜間工作者訂定最低工資加成倍數議題,建請衡酌。


訂定《最低工資法》,係為立法強化目前基本工資審議機制,故該法之制定應著重於強化最低委員會之設置及審議功能。又為利於最低工資制度與基本工資順利銜接,有關違反最低工資的處罰,初步規劃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罰則規定。


他表示,雇主給付勞工工資金額如有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時,主管機關當應有權利限期雇主給付補足差額,使最低工資具有強制性效力。


全產總建議,「物價指數」一定要納入參考,同意有研究小組可以讓意見聚焦、節省時間,不管要不要調整最低工資,每年都需召開會議審議,另希望委員會職權清楚,建議委員有調查權,能入廠檢查,若是雇主拒絕有罰則。


台中市勞工局指出,希望最低工資能全國一體適用,資方代表委員的考量不要只有大企業當代表,中小企業也應入選代表。 

 

總統21日公布勞基法與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總統11月21日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8條、第23條、第24條、第34條及第41條,這兩部法皆是將具歧視性意涵的文字修正,改為「失能」或「身心障礙」。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的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及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視涉及歧視性意涵的文字。


同時,總統21日公布廢工廠法。工廠法在民國18年制訂,並自民國20年8月1日施行,是我國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勞動部表示,為簡化法令,經會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檢討後,認為工廠法適用對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且該法40年未修正,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因此無繼續適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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