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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外勞社/1150924 永續揭露強制適用範圍降至560家 資本額20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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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24日報導】為接軌國際對永續揭露的管制簡化趨勢,環境部與金管會23日聯合宣布,在國家永續目標部變得前提下,調整上市櫃公司強制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範圍,從1,790家企業縮減至560家企業。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歐盟推出永續綜合套案(EU Omnibus I),其永續淨零目標維持不變,但推動路徑和行政程序簡化、緩和並縮小範圍。臺灣是全球共應鏈的重要成員,政策也必須接軌國際,管制規範若過於繁複,企業把精力放在填報表、查驗證與做確信,反而削弱真正投入研發、綠色轉型的能量。

 

約7成小型上市櫃公司暫緩適用
他表示環境部與金管會達成高度共識,在「國家永續目標不變」的前提下推動「永續協作五大面向」,協助企業減壓,讓產業轉型更穩健落實。參考國際市場實務,針對第三階段強制永續揭露門檻將限縮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0 億元以上,以及環境部列管之應盤查登錄與查驗事業。由大型企業優先並逐步控管,大幅降低約7成較小型的上市櫃公司法遵負擔;但也確保強制適用家數仍涵蓋全體上市櫃公司逾 87% 市值與約 96% 碳排放量。此外並提供4大具體支持措施,首先讓環境部的盤查與金管會的確信調和,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將新增轉換模組,企業未來只需輸入一次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轉譯產出環境部(AR5)與金管會(AR6)引用不同 GWP 版本之兩套數據。金管會允許上市櫃公司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之盤查結果,會計師執行確信時亦得採認環境部查驗機構之報告;也會對齊兩邊的申報時間。

 

調和盤查與確信數據 不須重複計算
其次,針對企業反映範疇三數據取得不易的問題,環境部持續跨部會合作,優先針對出口占比高的「半導體」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建置本土碳足跡係數,減輕中小型企業的負擔。另外,為防範不當引用永續獎項或誇大局部績效,環境部將於今年底發布「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之反漂綠指引」,基於真實有效、範圍相稱、禁止模糊3大原則,以維護市場公信力。環境部也鼓勵企業積極投入國土綠蔭、環境教育、廚餘減量及綠色採購等實質行動,並向金管會爭取納入ESG 評鑑加分項目,結合評鑑激勵,打造永續共好生態系。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說明,此次調整上市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規定,將強制適用範圍調整為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及環境部管制的排碳大廠,由1,970家調整至560家。

 

第三階段公司前2年僅需揭露氣候資訊
第三階段公司於接軌前二年僅需揭露氣候相關資訊,第3年起需揭露氣候以外的永續議題。另外,「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第三階段公司採自願揭露。針對揭露永續資料的確信規定,彭金隆則指出,第二、第三階段公司適用永續準則後較有意義的是集團整體的資訊,將採合併集團層級確信即可。申報時限部分,接軌前2年過渡期,永續專章跟財務報告公告最晚可延至股東會前的14天,主要是考慮廠商在年底結帳、春節以及3月財報同時面臨的人力和時間壓力,希望透過時間調整,提高資訊品質,第三年後就恢復與年度財報同時申報。金管會已同步修正「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及政策藍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年底前將修正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等規定,讓公司有明確法律依據可以遵循。也會輔導第三階段公司,發布參考範例和指引,企業不用從零摸索。

 

範疇三揭露採自願、申報時間予彈性
希望按照比例原則適度調整,讓已經準備好的企業把高品質的資訊提供給資本市場投資人,讓還在建置能量的企業有時間把基礎打穩。最終能讓臺灣資本市場真實反映企業的永續實力,引導資金支持真正在做轉型的公司。IFRS永續揭露準則分3階段強制適用上市櫃公司,第一階段為百億以上,第二階段為50-100億元,第三階段為50億元以下,但調整後20億元以下公司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