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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0906新聞稿_勞資爭議調解 雙方依法均有出席義務、泰辦處9月份中部領務服務 即起受理預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六日臺北報導】勞資雙方如無法自行解決爭議,可向工作所在地勞政機關申請調解。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近來有部分事業單位收到勞工局調解通知後,常以沒空或公司無人可代為出席為由,拒絕出席調解會,造成會議流會,特別提醒事業單位於收到開會通知應準時出席,否則將可依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最高處1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調解」是經由調解會委員或獨任調解人,使勞資爭議的雙方能互相溝通尋求共識,以求迅速解決糾紛的機制,避免走向漫長的訴訟程序。另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得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在法令中課予勞資雙方均有相應的義務。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於收到開會通知,若無法依開會日期準時出席,應委託公司代表或代理人出席,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恐將受裁罰。如因未出席收到陳述意見通知書時,應說明未出席正當理由並附上書面資料佐證,一旦未出席又無正當理由,即屬應作為而不作為,即有行政罰法適用。


勞資爭議調解會勞資雙方一方因缺席會議,且屬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臺南市106年裁罰比例2成1,在加強宣導及提醒之下,今年已降至1成6。


此外,一般民眾發生勞資糾紛,向勞工局諮詢並確認雇主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時,建議事先準備薪資明細表、出勤紀錄、勞工保險加退保資料及勞退提繳以及其他佐證資料,如為涉及職業災害補償請求,還需有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通勤過程車禍時警方作成的相關資料。


至於雇主有積欠薪資、資遣費、短發退休金、加班費或職業災害補償等爭議,除可向法院聲請訴訟外,亦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

 

泰辦處9月份中部領務服務 即起受理預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六日臺北報導】為提供中部地區泰國僑民就近換發護照的管道,免去北上奔波的不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9月13日(星期四)將於泰國盤谷銀行臺中分行(臺中市臺灣大道二段309號地下一樓),提供行動領事事務服務,受理泰僑辦理泰國護照、公民事務及文件認證等。有辦理相關業務需求,或雇主、仲介公司協助泰國勞工,即日起可至facebook搜尋”TTEO”,提報姓名、護照號碼等資料預約申辦時段。


當日申辦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2時為止,收件截止時間為下午1時30分。泰辦處提醒已預約辦理時段者,應於指定時間準時前往;如已完成登記但未前來辦理,亦未事先通知,將取消下次辦理登記的資格。此外,如登記人數未達標準,將保留取消的權利並順延至下次辦理。


泰辦處已取消臺北以外的簽證核發業務,申請赴泰國簽證者,應統一至臺北泰辦處辦理,地址:臺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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