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3月13日報導】勞動部提醒,自2026年4月1日起,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者,雇主須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勞退舊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宣導中,對於尚未開立專戶者將輔導設立。
監院促檢討制度 勞動部函釋訂緩衝期
因監察院在2025年6月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因應環境變遷與移工在臺年限放寬,全面檢討藍領移工退休制度。勞動部2025年10月14日函釋,移工如果在同一僱主工作年資超過10年,其工資就要納入舊制準備金提繳總額計算,為讓雇主有所因應,該項規定緩衝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根據初步統計,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者約有1.8萬名。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自2026年4月1日起,雇主聘僱之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之外國人(俗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時,雇主即應按其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存儲。黃維琛進一步說明,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10年起,也就是滿10年1天就符合資格,雇主就要按月依其工資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月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繳納),不需回溯。他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10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2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10名台灣勞工按月提存退休金,但自2026年4月1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10年,雇主就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若年資未達10年之前,則暫時無須提撥。
滿10年1天即適用 不需回溯提撥
此外,藍領移工於2027年成就勞基法第53條 及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雇主於2026年底估算2027年度所需退休金時,應將該等勞工所需之退休金納入足額提撥之估算,並於2027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所需退休金與專戶餘額之差額。
黃維琛表示,新規定自去年10月公告後,勞動部就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宣導,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有其轄區內名單,雇主若尚未開立勞工準備金專戶者將輔導設立。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若雇主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按月提撥準備金,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