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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0824新聞稿107年第二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近二千件 桃機工程3死 勞團要求全面勞檢桃機工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四日臺北報導】根據107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974件,較去年同期1,895件、增加79件,另廢止聘僱88件較去年同期84件增加4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查證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偽證之外國人。


  另外,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草案,目前法制作業已送行政院進行審查;針對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將由每案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改為按人數處罰,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按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之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明,107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78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46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06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9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237件,廢止許可有10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164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3件。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7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20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7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各有1件。 

 

桃機工程3死 勞團要求全面勞檢桃機工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四日臺北報導】日前桃機工程釀3死暴露惡劣工作環境,勞團24日上午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全面勞檢稽查桃園機場公共工程安全,檢討工安原因做成調查報告公諸於世;對此勞動部職安署回應表示,公安調查報告需要時間進行,相關訊息將會公布在職災地圖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華航企業工會和其他等工會團體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陳情,勞團批,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年3月份「帶隊勞檢」桃機二航擴建工程,是作秀演出,桃機惡劣的施工環境勞動部事前卻毫無知悉,據勞動部職安署指出該工程自民國105年共檢查14次、其中停工3次、罰鍰6次;另勞團指出,交通部應負起全責,公共工程直接聘僱,拒絕酬庸工程、拒絕層層外包與承攬剝削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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