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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070821新聞稿_28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10月將屆滿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根據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資料,10月份將有28家台灣仲介公司之泰國互貿資格屆滿,辦事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互貿到期前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至駐台勞工處申請驗證,並將資料提交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的程序,逾期辦理或限期仍未補正,需重新辦理初次認可。為避免影響引進進度,呼籲業者於期限內完成展延程序。
  辦理初次互貿及展延互貿申請書,可至網址:https://goo.gl/Da1MRA下載,該檔案可提供業者直接輸入資料,避免文件的錯漏。


為利於審查,申請驗證互貿文件應依順序排列,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台時間。新成立公司免附)。


此外,仲介業者所有英譯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等,均應與許可證相符,以及民國年部分應轉換為西元年,基本資料與許可證不符將一律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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