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1月6日報導】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日前召開會議,除審視防疫措施執行進展,同時說明提高裁罰基準。根據規定,違規載運廚餘並以廚餘飼養豬隻,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嚴防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成為非洲豬瘟防疫破口,確保在2027年1月1日順利完成廚餘養豬全面轉型,後續也將持續針對高風險商店執行稽查工作。
高風險養豬場 加強列管查核
應變中心指出,2026年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的地方政府,包括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七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的縣市,僅有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據統計,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loT)豬場為249場,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的畜牧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的行為。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之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一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新規上路 首次違反即罰鍰處分
另方面,《飼料管理法》訂定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亦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新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應變中心強調,根據修正後規定,畜牧場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
1月中旬前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應變中心也請相關政府部門持續加強邊境檢查及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工作,同時也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確保產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