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外勞社/1141230 勞保條例修正案三讀 雇主欠費不適用債務免責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30日報導】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比照災保法,明定勞保費和滯納金不適用其他法律的債務免責和時效規定,若未繳清將拒絕給付;並將中央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明定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依據。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比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5條,明定勞保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也包括不適用公司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修正條文施行前有欠費者也適用。勞保司長陳美女受訪時說明,基於社會保險公益性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比照災保法明定勞保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債務免責規定。受僱勞工若有勞保費扣繳證明,給付不受影響;雇主若有欠費,不適用其他法律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可暫行拒絕給付,繳清欠費後才給付。
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明定撥補依據
修法也定明申請勞保紓困貸款可開立專戶,專戶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強化貸款者權益。為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本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之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同時也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