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1229 因月薪調至2萬元 聘外看補貼薪資 受惠人數逾8.2萬人 核發金額9億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29日報導】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家事移工由每月薪資1.7萬調高至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同時提供經濟弱勢家庭3年及一般家庭雇主4個月的薪資補貼,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該方案114年8月9日已結束,根據統計,該方案受惠人數逾8.2萬人,核發金額共9億餘元。
經濟弱勢家庭盼再啟薪資補助
雇主反映,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不得不的選擇,每個月至少2萬元的薪資是沈重負擔,是家屬省吃儉用湊出來的,又該方案已於8月9日截止,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無法獲得薪資補貼,希望勞動部能再啟經濟弱勢家庭的薪資補助。由於家事移工月薪自104年9月起調整至新臺幣1.7萬元後,至111年時已7年未能調整,與當時產業移工之最低工資2萬5,250元差距8,250元,因此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111年8月10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
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生活負擔,當時就安基金管理會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最晚114年8月9日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至於一般雇主最晚須於111年12月底前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提供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一般補助6千元 弱勢補助10.8萬元
根據統計,一般雇主有7.3萬餘人提出申請,核准7萬676人,核發金額4億餘元;經濟弱勢雇主核發1萬1 ,830人,核發金額5億餘元。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提出申請被退件或是不予許可原因,包括欠缺勞動契約、雇主存摺影本、資格不符、雇主提供薪資未達2萬元、未於聘僱期間內提出申請等。勞動部補充,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在給予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費達每月2萬元,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8月9日適逢周六,順延應於114年8月11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2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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