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1217 就保法修草案預告 擴大加保年齡 雇主違法將被公布事業單位與姓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17日報導】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法擴大加保年齡、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及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雇主違反就保處罰鍰,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將被公布。
永居外國專業人才115年納就保
依規定,雇主聘僱1名勞工就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就業保險費率為1%,就業保險的費用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10%,現行白領、中階與藍領外國人都不適用就業保險法;不過,因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經許可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法,具永居資格的外專人才與本國人一樣,非自願離職可領取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陳美女指出,為回應雙就業、雙照顧家庭型態日趨普遍,以及中高齡與高齡者持續留任職場的發展趨勢,勞動部廣納各界意見並檢視實務需求,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4年12月17日開始預告,預告期14天,預計明年初送行政院審查。陳美女說明,本次修法聚焦加保年齡、失業給付等待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制度調整,期藉由制度優化,進一步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勞工穩定就業並提升就業技能,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
納65歲以上未領勞公保老年給付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受僱勞工,惟配合政府推動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及延後退休政策,年滿65歲仍持續在職、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同樣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風險。陳美女指出,為使高齡勞工於失業期間得以維持基本經濟生活,草案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擴大就業保險保障範圍,未來65歲以上就業,只要未領取勞保與公教老年給付,就可加入就業保險。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 陳美女說明,參酌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精神,減輕勞工失業初期的經濟壓力,草案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規定,未來失業勞工完成求職登記後,經7日推介就業期間仍未能順利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者,即可自第8日起請領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等待期縮短至7日
為鼓勵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制度。陳美女表示,未來撫育同一名子女之雙親,若皆已各自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再各請領第7個月津貼。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共9.3萬多人,其中男性請領比率由110年19.99%,提升至去年為27.01%,成長3成5;6成津貼及2成薪資補助共核付143億8718萬餘元。陳美女說,以113年人數預估,受惠人數約2.2萬人,1年約新增多6.6億元津貼支出。
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
草案也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未來投保單位若違反《就業保險法》並遭裁罰,將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以強化法規遵循。陳美女指出,雇主違反就保規定,去年以應加保未加保有2,800多件最多。因應勞動市場快速變化及促進就業措施需求增加,草案將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的10%,提高至20%,陳美女說明,113年就業保險費用收入約有320億元,促進就業經費將提高至60多億元。草案亦針對行政救濟程序進行簡化。未來就業保險爭議案件之審議結果,將視同訴願決定,當事人如仍不服,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陳美女表示,此舉除可縮短行政救濟流程外,也兼顧憲法所保障之訴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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