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1202 減班休息規定修正 擴大通報對象與管道 勞工持書面協議書 可自行通報減班休息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2日報導】為完整掌握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以利提供受減班休息勞工就業安定相關措施,勞動部2日修正相關注意事項,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除企業向地方政府與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外,勞工也可持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
雇主不得擅自變更工資與工時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勞動部2025年12月2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現行規定,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休息期間經濟生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修正注意事項,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勞工,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
口頭約定可透過調解程序認定
黃琦雅指出,事業單位若是僅口頭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勞工,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讓勞工可盡速獲得減班休息後相關就業安定措施協助。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黃琦雅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影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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