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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1128 115年起育嬰留停彈性化 勞保局推簡化程序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28日報導】自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新增「30日可按日申請」的新規定,勞工在孩子3歲前的2年育嬰留停期間,可依家庭需求採「日」為單位申請,並同時申請津貼與續保。為減輕企業及投保單位的行政壓力,勞保局同步推出多項簡化措施,使雇主端的申報流程更有效率。
勞保局組長劉秀玲說明,新制下,育嬰留停可累積多日一次申請,勞工提出津貼與續保需求時,也能一次處理完成。企業不必反覆協助準備文件,減少作業時間;雇主可線上申辦代為處理,全年無休、隨時可登錄系統提交資料,大幅提升人事行政效率。勞工本人也能以「行動電話認證」自行申請,雇主不需逐案介入協助,降低來回溝通成本。劉秀玲指出,為避免雇主需要多次申報,勞保局已整合育嬰留停屆滿後的復職與加保流程,勞工選擇續保者,勞保局將於續保期滿翌日自動恢復一般保險身分與勞退提繳,雇主無需另行填報復職通知;勞工僅請領津貼、不續保者,勞保局會在津貼領取完畢後翌日主動辦理復職加保作業,雇主不用再額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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