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1118 有薪產檢及陪產檢假 由政府補助2日薪資 今年已補助1.7萬人 勞動部提醒企業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18日報導】為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自2022年1月18日起,「有薪產檢假」及「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增加為7日,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考量企業之負擔能力,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勞動部提醒,已支付勞工全額薪資後,企業可向勞保局提出薪資補助申請,2025年截止10月底,已補助1.7萬餘人,核付金額6千餘萬元。
總數7日 勞工自行調配日數
依規定,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陪產檢及陪產假」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受僱者有產檢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給。
另外,部分工時受僱者則按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因此申請補助之範圍為該受僱者請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第6日至第7日依比例計給之時數之薪資。舉例:部分工時受僱者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10小時,5日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依比例計給為10小時【(10小時÷40小時)×5日×8小時】、7日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依比例計給為14小時【(10小時÷40小時)×7日×8小時】,得申請補助之範圍為該受僱者請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第11至第14小時之薪資。
部分工時勞工依比例給付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受僱者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助。黃琦雅指出,2025年截止10月底,產檢假薪資補助7千多人,補助金額約2千餘萬元;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1萬餘人,核付金額4千餘萬元。勞動部強調,政府給予企業經濟支持,企業包容勞工照顧彈性需求,有利雇主留住成熟勞動力,而勞工照顧不離職,也能有助雇主留才緩解企業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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