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1110 病假權益法制化 勞動部邀勞雇團體研議 勞工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份 有高度共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10日報導】為回應社會關注勞工病假權益保障議題,勞動部11日上午召開公聽會,會中對於勞工請病假不得扣獎金或不利處分有高度共識,至於天數則有不同建議,另有代表提出勞動部應加強主管勞動教育,將友善請假制度列入企業ESG揭露內容,併同法制化,以落實保障勞工病假權保障。
建議友善請假 列入企業ESG
近月爆發多起「病假遭打壓」事件,包括台鐵員工因病假續請遭資方記曠職懲處打壓,長榮航空空服員則公司制度不敢請假就醫,最終延誤治療喪命,醫療業工會也揭露醫院職場對員工請假懲處氾濫。勞動部10日上午在勞保局舉辦「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及部分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與會約30個團體及60餘人,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勞團在開會前提出訴求,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目前法規病假30天是半薪,已對勞工有所懲罰、祭出管理手段,希望能修法明定病假15天內,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待遇;此外也希望修法能明確定義勞工請假必須提供的證明。
工會籲修法 避免「病假懲罰化」
台大醫院工會則提出,擴大認定雇主不利待遇之範疇,禁絕雇主以「獎勵有貢獻勞工而非懲處請假勞工」為名規避法令約束,另應禁絕雇主要求勞工須自行協調替代人力始得請假之不法情事。工鬥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在會中表示,「尊嚴勞動」,是在對等的尊重下來進行勞資合作,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之行為。包含對勞工進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減發獎金、影響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他主張,請假權益的保障,也建請直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日數,不應設有不利處分之範圍。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朱良駿指出,為了避免部分主管濫用法律的模糊地帶,來刁難員工請假,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其次,勞工生病並不是勞工故意,如果是「長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是術後需要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才能讓生病的員工好好休養。
勞團提1天病假 無須檢附證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補充,病假權或更廣義的健康權,必須明文修法,只要雇主故意製造「差別待遇」都應該列為「其他不利待遇」。同時勞工的請假權不應該劣於公務員,也應該要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勞動部會後說明,今日勞工團體代表表達目前確實存在依法可以請病假,但公司制度或職場文化上存在請病假會導致勞工權利有不利益,例如:扣除獎金、調動單位、排班換班不公平、請病假還要被要求勞工自己找代班、影響考績及年終獎金,甚至是不友善的職場氛圍等,同時分享勞工因為不敢請病假,發生企業、同事或勞工權益受損之個案。對於不得有不利處份的病假天數,勞團在會中,提出5天、7天、15天到30天都有。
病假日數 資方籲考量營運
雇主團體代表則表達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到保護,但日數部分,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而影響營運。專家學者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障病假權行使,是可以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勞動部強調,保障勞工健康權,改善勞工不敢請病假的企業文化,是勞動部規劃保障病假權非常重要的原則。勞動部將參考今日會議蒐集之意見,盡速完成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以保障勞工病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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