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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1015 病假扣全勤獎金 洪申翰:將用制度保障 雇主拒絕勞工請病假 最高可處15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15日報導】日前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返台就醫不幸辭世,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立法院也立即更改議程,15日上午安排跨部會專報,勞團也在立院外召開記者會。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工請病假若雇主拒絕,依事業單位規模別等可加重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另因勞工請病假就沒收全勤獎金,這是不合理的,將用制度性要求保障勞工權益。

 

長榮與空服員工會提三訴求
立法院場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提出三項訴求,包括現有法定病假天數30天內,應有一定天數被保障,禁止雇主因為員工請病假而有不利待遇;申請特別休假和天災期間不出勤,也是員工基本權利,所有天數都應禁止雇主因為員工請特別休假、天災假而有不利待遇;以及不利待遇不應該僅限於全勤獎金,以考績、班表、升遷等方式箝制勞工請假,也包含國定假日被加重懲罰、相關權利被剝奪等,主管機關都應該明定為不利待遇的樣態,以免雇主無限擴張管理權限。

 

勞團籲病假權應納入職安法
桃園市勞檢處前往勞檢,經查工時、輪班間隔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長榮航空也沒有拒絕空服員請假的狀況,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勞工團體14日發聲明,呼籲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應該納入「病假權」,並禁止因勞工請病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施以任何不利處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等部會對「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保障飛行安全」等專案報告。
 交通部民航局長何淑萍表示,12日第一時間知悉此事後就請長榮航空公司提出說明,13日長榮航空提供簡要說明、對案情瞭解有限,民航局14日也派人至長榮航空瞭解飛航時間、組員報告、機長是否知情等等瞭解,目前了解,由於座艙長並未通報,機長當時並不知情該名空服員狀況。

 

何淑萍指出,民航局除要求長榮航空針進行檢討改進,包括公司作業層面的SOP、應變通報處理等,以及就媒體報導發現長榮的請假制度相對沒有彈性空間,因請假是勞動權益的部分,民航局也配合勞動部要求長榮做深刻檢討,或在勞資座談時與工會討論。

 

病假擬按比例扣全勤獎金
洪申翰強調,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來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至於能夠扣發如全勤等獎金等,從勞動部函釋、部分法院判決等,如果請假扣發全月全勤獎金並不合理,後續會用制度性要求保障勞工權益。洪申翰呼籲,如果勞工明明生病了該請病假休息卻硬撐著上班,這不應該被視為是企業的正面績效,從一個職場健康的角度來看,這不該被制度性鼓勵;他指出,勞工請病假的樣態多,包括被認知成不利對待的樣態其實也多,勞動部後續將做一些綜合檢視跟評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解釋令,明定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洪申翰指出,將會參考前述規定,未來勞工請病假,其全勤獎金將依請假日數,按比例給付。

 

職場霸凌調查應建立再申訴機制
此外,勞團呼籲職安法修正草案的職場霸凌專章,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職場性騷擾調查的再申訴機制。洪申翰指出,草案已要求雇主建立公正客觀的調查處理機制,並應有適當申覆機制,讓勞工有合理管道審視處理程序是否完備,若勞工發現雇主處置違反規定,也可依職安法第39條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透過外部檢查查核程序是否違法,若違規,雇主必須改善,必要時也需要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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