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909 移工遭性侵未及時通報 監院糾正 嘉縣府四面向強化 強化通報網絡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9月9日報導】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案指出,嘉義縣政府處理移工受害案件延宕,對此縣府已啟動全面檢討及改善措施,將建立涉及移工性侵害等重大案件處理機制,確保一個月內完成初步處置程序,建立跨局處通報網絡,除例行通報訪視外,也會以抽查方式進行諮詢訪視,防範雇主違反聘僱管理外國人規範,保障移工權益。
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紀惠容日前調查,有移工至嘉義縣從事家庭照顧工作,上工首日即遭到雇主家屬性侵,仲介得知後未通報勞工及警察機關,而協調以10萬元和解。監委認為,仲介未依法通報,反而強迫當事人和解,已構成重大違規,而縣府111年3月知悉該案後,卻未依法調查及處理,直到113年5月收到勞動部函詢才啟動調查,並對仲介行政裁罰,顯有缺失,因此針對勞動部、嘉義縣及基隆市政府提出糾正。
建立流程 1個月內完成初步處置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對此表示深感遺憾並鄭重致歉,並啟動檢討,強化管理措施,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將建立「涉及移工性侵害、人口販運以及重大違規案件處理機制」,確保1個月內完成初步處置並定期公開進度。為提供受害移工相關支持,勞青處強化跨局處合作,與警察局、衛生局、社會局建立通報網絡,確保移工即時獲得法律、醫療與心理支援。
此外,將強化仲介管理,每年規畫辦理相關法令教育宣導活動,加強仲介公司第一線服務人員法治觀念及爭議案件處理流程。勞青處也將建立內部教育訓練與抽查機制,建立定期檢討會議制度,加強內部法令及教育訓練,除固定外國人通報訪視,另移工諮詢員以抽查方式進行諮詢訪視,防範雇主違反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規定,保障安全工作環境。
仲介知悉後 24小時內應通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最遲應於24小時內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且對通報內容、通報人員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個人資訊應予保密,違反保密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9款也明定仲介業者及從業人員,於知悉移工遭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家屬、雇主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的性侵害,於24小時內通報的義務,違者除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一年內受停業處分2次以上者,依同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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