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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0901 擴大碳盤查5百家業者型態多元 環境部預告修法增加管理彈性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9月1日報導】環境部今年3月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擴大列管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對象,含括中小型製造業、運輸業、旅館業、服務業等500家業者;由於此次擴大列管的產業類型多元、多具有分支機構,因此環境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協助業者能順利執行盤查。環境部說明,此次修正重點包括針對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簡化作業程序,若是擴大列管事業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可以連續2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排放量,減輕事業盤查負擔。

 

特約或加盟門市應盤查外購電力
另外由於實務上特約或加盟門市並不在企業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的邊界內,為了降低碳盤查對事業帶來的成本,針對未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的特約或加盟門市,規定至少應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一般而言事業單位所使用的燃料熱值和原(物)料與燃料的碳含量必須由環境部認可或符合國際標準的認證的實驗室或檢測機構檢測,但因為某些排放源的影響不大,因此修正草案新增但書:經過公告的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而不用檢測。

 

修正草案並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之必要事項,以符合行業特性及確保資訊完整性,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排放源設備名稱、電力分配比例等。

 

部分熱值、碳含量計算得免檢測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因為擴大列管的事業範圍涵蓋廣泛,包括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不同於過往以製造有形產品為主,除了多以提供勞務或服務方式營運,且常具有分支機構。基於其行業特性及營運模式與先前納管製造業及發電業等存在顯著差異,有必要透過修正規範,提供更具彈性之管理方式。

環境部說明,擴大列管的事業自明年起,必須依規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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