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通訊
Industry News

外勞社/1140725 鍋爐改用燃氣減少空染 注意防爆安全 防爆電氣設備 依危險區域等級選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5日報導】鍋爐為工業廣泛使用之熱能供應設施,為減少空氣污染,部分鍋爐已將燃油設備改為燃氣設備,根據國內外相關防爆規範,燃氣鍋爐場所必須採用符合防爆標準的電氣設備,同時應確保設備經常性檢查與維護,尤其是在高危險區域;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建議,事業單位應運用風險評估,進行燃氣鍋爐場所之危險區域劃分,再依據危險區域等級,選用適當之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設備須符國際與國家標準
勞安所說明,鍋爐為工業廣泛使用之熱能供應設施,為減少空氣污染,部分鍋爐已將燃油設備改為燃氣設備,然而作為鍋爐燃料的燃氣,例如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等,均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可燃性氣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及國家標準 CNS 3376-10,相關作業場所必須確認是否因氣體洩漏、滯留,構成爆炸風險,並依風險劃定危險區域範圍。若經判定屬於危險區域,則須使用具備相對應防爆性能之電氣設備,例如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與開關等,統稱為防爆電氣設備。

 

依風險劃定危險區域範圍
根據國內外防爆相關規範,燃氣鍋爐場域所使用之電氣設備,應符合國際標準 IEC 60079 與國家標準 CNS 3376,並進行定期檢查與維護。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簡稱勞安所)建議,事業單位應以風險評估作為依據,劃定危險區域,並依區域等級選擇合適的防爆設備。選用防爆電氣設備需遵循兩大原則,勞安所指出,首先,防爆設備依據場所危險等級分為0區、1區與2區。0區風險最高,所需防爆能力也最高。適用於0區的設備亦可用於1區或2區,但反之則不可。

 

設備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氣體著火點
 其次,防爆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等級不得超過該場所中氣體的著火溫度,且需預留10℃的安全寬限。以天然氣為例,天然氣的著火溫度為482℃,所以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以不超過天然氣著火溫度之設備。倘若無法查得燃氣之物質資料,則應諮詢專家建議,並確認該物質之溫度等級後,方可安裝合適之防爆電氣設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防爆產品的業者,須將產品登錄於申報網站,並張貼TS安全標示於設備明顯處。使用者可透過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詢登錄產品之相關資料。

 

強制張貼TS產品安全標示
防爆設備的施工品質對其功能影響甚大,勞安所提醒,事業單位應委託具專業技術與經驗之合格廠商進行設備安裝。同時,也需強化員工教育訓練,確保操作人員瞭解正確程序,並定期檢查設備狀況。另建議配備監控系統,並建立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職場安全防護。

 

相關研究報告可參閱勞安所網站/研究成果。
https://results.ilosh.gov.tw/iLosh/wSite/ct?xItem=35795&ctNode=322&mp=3

 

點閱人數 : 9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