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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0723 營建工地風險高 雇主應為臨時工加災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3日報導】勞動部提醒,營建工地工作環境風險高,雇主在僱用臨時工時,應確實為其辦理災保,以共同分擔在《勞動基準法》下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確保勞雇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勞動部表示,依據災保法第10條規定,除了第6條至第9條所涵蓋的受僱員工外,包括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農忙時期的臨時採茶工)及實際從事勞動的自由工作者(如自由接案的室內設計師等),皆可透過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s://mes.bli.gov.tw/mes/)、便利商店的多媒體事務機(如7-11 ibon機台)等管道,自行或由雇主辦理加保災保。勞動部指出,截至114年6月底止,依第10條規定申報加保的被保險人數已達31萬4千餘人次,較前一季成長14%,顯示第一線工作者與雇主對職場安全日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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