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715 加強海外攬才觀光署再修實習要點 放寬科系限制華語、英語系都納入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7月15日報導】旅宿業仍持續受到缺工問題影響,業者也採取多元策略因應,包括安排外國學生來臺實習。為確保學生權益、擴大對外國人才吸引力,交通部觀光署修正公告「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此次修正主要放寬學生科系、針對違規情況明確給予限制、明確要求幫學生投保適當保險。
雙修、輔系也包含 需附修課證明
外國學生來臺旅館及觀光旅館實習相關申請,從今年起改由觀光署審核,同時也放寬來臺實習時間為學制的二分之一;但年初曾傳出如印尼學生身分認定上的問題,近期也有業者表示,國外單位審核上較為嚴格,學生來臺進度受到影響。
觀光署表示,此次要點修正包括擴大來臺外國學生科系資格,從原先僅限於「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調整為「旅宿、餐飲、觀光、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學生」,相關科系認定,官員表示學生可能也有雙修、輔系等情況,都包含在內,申請時需要檢附相關修課證明。為避免外籍人士假冒學生身分藉由實習來臺打工,觀光署也更明確規定,學生就讀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所彙集並經公告之參考名冊,且至少完成一學期學業。
增違規裁處 最長2年不能申請
未列入名冊者,應為該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印尼學生仍限教育部名冊,或列入印尼國家高等教育認可機構網站者)另外針對違規情形新增裁處規定,包括觀光署或駐外館處查送件有虛偽不實;未依申請時提出的實習計畫執行,屆期未改善;發生重大職災疑慮;或是實習學生失聯、從事不符簽證目的的活動,而實習單位沒有主動通知觀光署和移民署等情況,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
官員說明,若遭廢止核准函,將視情節輕重,限期其一定期間不能再申請外國實習生。發生一次,3個月不予受理,第2次則半年不予受理,第3次、第4次以上不予受理期間分別1年和2年。
未來申請不需提供所得稅申報文件
在申請文件部分,新增自主檢核表,刪除切結書項目(包含已不合宜的防疫費用、遣返費用與失聯通報另明文規定於要點內),因針對實習單位沒有營業額限制,故刪除所得稅申報文件;另外考量當月無法立即產出前一個月的投保人數資料,改為最近一個月查詢之勞保局投保資料,已符合審查實務。
另外針對實習生來臺的時間限制,明確增列僅限申請一次的條文,來臺實習許可期間仍是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學制的二分之一,如果為4年制的大學生,最多就可以來臺實習2年。同時也將先前的實務做法列入要點,如果同一名學生過去曾經由經濟部「6+6」模式核准許可來臺實習,當時的實習時間就必須扣除;官員說明,比如4年制大學生已透過「6+6」完整實習1年,到觀光署這邊申請的實習上限就剩1年,觀光署在審核時會直接比對經濟部提供的資料。
明文規定要幫學生投保適當保險
新增條文也明確要求實習單位為外國學生在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保險;另外切結書中要求實習單位若實習核准函遭到撤銷或廢止而需遣返學生,等待期間費用和機票須由實習單位負擔的規定,也挪至要點中明確規範。考量外國學生也須配合當地國政府與我國駐外館處規定,因此要點新增「當地國政府或我國駐外館處針對該國學生來我國實習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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