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623 強化營造源頭防災 提高罰鍰上限 職安法草案送政院審查 文字修正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23日報導】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產業現況,為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行政院已審查1次,草案內容無異議,職安署目前正做法制文字修正。
加強承攬管理 強化違規嚇阻力
勞動部指出,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故這次職安法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現行職安法罰鍰為3萬元到30萬元,由於處罰金額太低,屢遭外界詬病,未能起嚇阻作用,這次修法將罰鍰上限提高5倍,變成3萬元到150萬元,同時也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未來也會明確對外公布遭職安法裁罰的事業單位名稱,在公布事項增列處份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同時,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這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
這次修法增訂事業單位依規模制定防治措施,勞工人數10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勞工人數30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經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亦應將處理結果於該網站登錄之。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依企業規模設立
草案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措施,將處3萬至75萬元罰鍰;若違規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罰鍰提高至3萬至150萬元;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卻未妥善處理者,視情節輕重處罰。 鑑於外界對最高負責人為職場霸凌行為人應予處罰多有共識,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之行為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職安署長林毓堂表示,職安法草案5月已送行政院審查,日前政委邀各部會審查,對於提高罰鍰、增加雇主責任,並無異議,但要求法條文字敘述應明確,職安署目前正在做法制文字修正,之後將送行政院業務處提報行政院會,行政院會通過後,這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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