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611 簡政便民 勞動部將再擴大多元免評對象 不分齡第四期實體癌及非實體癌等納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11日報導】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規劃擴大多元免評對象,將新增「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且一年內增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者」與「不分齡第四期實體癌及不分齡非實體癌」等4類對象,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需開立巴氏量表,預計7月底公告實施。
醫療機構曾評估認定3類對象適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為簡政便民,針對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擴大免評對象包括,1.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且一年內增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者;2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3.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巴氏量表為0分者,經雇主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或曾經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現申請聘僱中階家庭看護工者;4.不分齡第四期實體癌及不分齡非實體癌(實體癌是指癌細胞形成腫瘤團塊,例如肺癌、乳癌和攝護腺癌等;非實體癌如白血病和淋巴癌,癌細胞分散在身體各處,沒有形成明顯的腫瘤、癌症分期。)
不過,對於年紀較輕之癌症的第四期病患確診期間生活失能程度高,初次納入免評對象並應附醫療機構一年內開立之診斷證明,但3年期滿申請重新招募或再次申請初招,則應重新經醫師診斷評估取得癌症診斷證明。至於,惡性淋巴癌第一至三期是否納入免評則需再洽醫學團體確認。蘇裕國指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擴大上述多元免評對象,會與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80歲以上與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免專業評估),一併在7月底公告實施,目前尚在法制作業,近期會提出藍領審查辦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轉換準則等修法預告。
80歲僅拿身分證者 另闢求才管道
另外,對於年滿80歲以上,或為70歲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患者,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附巴氏量表,在審核時會依輕、重症分流管理,蘇裕國表示,年滿80歲以上,僅拿身分證明年齡,視為輕症,目前規劃雇主須在勞動力發展署的台灣就業通線上登錄求才,其餘病患仍循既有管道,依照管中心流程處理。
勞動部在112年10月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程序,針對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經核定長照服務,並持續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6個月以上者;以及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與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12類增加為14類,新增呼吸器官失能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中度障礙以上,並擴大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者不限病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同時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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