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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0610 勞工因故短暫離職 勞動部彙整5種常見續保情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10日報導】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由投保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但勞動部提醒,考量勞工在職涯中可能因服兵役、育嬰、傷病等原因短暫離開職場,《勞工保險條例》設有「繼續加保」的制度,讓勞工在特定情況下仍可維持保險保障。

 

勞動部10日彙整出五種常見的續保態樣,供勞工朋友參考:
1.應徵召服兵役者:被保險人若因義務役或志願役等應召服兵役,可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2.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育嬰假的勞工,得續保勞工保險。
3.因傷病請假導致留職停薪:如因普通傷病請假未超過一年,或職業災害導致請假未超過兩年者,也可繼續加保。
4.年資滿15年遭資遣者:若勞工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得選擇繼續參加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
5.職災療養中契約終止者:勞工若於職災療養期間與雇主終止契約,可選擇繼續參加勞保,直至符合老年給付資格。

 

勞動部表示,這些續保期間的年資將持續計入勞保年資,讓勞工不會因短暫離職而中斷保障。除了第4與第5種情況不得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外,勞工在續保期間如遇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事故,皆可依法請領相關給付;若職災勞工在療養期間選擇續保勞保,仍可請領與該職業傷病相關的各項給付,包括醫療、傷病、失能與死亡補助。此外,勞動部提醒,為保障勞工保險給付權益,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將依離職前最後投保薪資為準,雇主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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