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529 環境部預告修正資再法、廢清法 太陽光電板納管、追蹤營建餘土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5月29日報導】環境部29日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修法重點包括對產品、營建工程導入綠色設計與再生料應用;將太陽光電板等新興事業廢棄物納管、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以及再利用管理改制。
產品、工程導入綠色設計、再生料
環境部表示,現行法已難以完整回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實務需求,為健全我國資源循環體系,本次修法係在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分別就兩部法規研提修正草案。《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具體修法方向包括:擬訂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設立資源循環推動會。實施永續產品政策,包括訂定產品和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準則,規範特定規模、種類、項目必須遵循綠色設計、使用再生料。
為強化源頭減量,針對如飲料容器、玻璃容器等特定物品強制規範重複使用,製造、輸入、販賣業者要提報重複使用計畫;或針對特定事業如量販店、旅宿業等,強制要求特定物品包裝、容器減量,業者也要提減量計畫和執行成果。強化禁限用政策與維修延長產品壽命等措施,一方面針對高耗能、不易腐化、含有害物質、難以回收或是會嚴重污染環境等物品、包裝、容器,加以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指定業者要提報產銷過程;不符規定可以要求下架、銷毀。
優先融資機會 協助土地取得
另一方面規範業者提供維修、租賃、延長保固、回購等方式,或以重複填充內容物再製造方式循環利用。另促進消費者選購充分揭露資訊,推動產品數位追蹤。在創造市場、扶植產業方面,增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優先採購環保循環產品,民間企業採購也給予獎勵或補助;此外對資源循環推動績效優良事業,給予獎勵、補助、減免稅捐及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並協助提供資源循環用地解決土地取得困難,另設「循環實驗沙盒」鼓勵創新,扶植循環產業。
再利用管理收歸環境部統籌
在《廢棄物清理法》部分,修正重點包括擴大責任業者範圍,明定應回收廢棄物公告範圍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避免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無法透過生產者責任機制管理之問題,擴大責任業者範圍,使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廢棄物清除處理責任。為強化再利用管理,預計整併現行各部會所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環境部為單一窗口統籌管理,並建立品管及認驗證機制,落實流向追蹤及使用者環境監測,管理產源事業、再利用者、加工再製事業及再利用產品使用者;也提供事業2年轉換緩衝期。
為遏止非法棄置問題,增訂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規範經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施工廠商、清運業者及收容處理場所,必須透過網路申報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資訊,並在清除機具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同時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主管機關進行攔檢、檢查及採樣,透過數位化管理有效遏止非法棄置行為。
修改刑責要件 增加連帶責任範圍
修法亦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加重環境損害刑責並提前啟動債權保全程序,修改處罰要件將「致污染環境」改為「足以污染環境」,避免現行規定易生危險狀態或因果關係難以證明而免罰的情況。並且也提高刑度及罰金上限,對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之違法行為再加重其刑,並增加確立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或大股東廢棄物清理、環境改善之連帶責任,防止不法業者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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