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40506 勞動部113年新收訴願案件數1,892件 加班費與非法僱用外國人居前二名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6日報導】勞動部統計,113年度新收勞動行政事務之訴願案件數共計1,892件,其中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包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加班費、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規定。
訴願常見勞基法與就服法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說明,113年度新收勞動行政事務之訴願案件數共計1,892件,以《勞動基準法》477件、《就業服務法》281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210件為前3大類,合計占新收案件51.16%。蔡寶安指出,其中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加班費、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規定,為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
另外,113年度辦結訴願案件數共計2,008件,其中訴願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及訴願人撤回等案件數共1,699件;因提起訴願不符合訴願法規定之程序要件,而訴願決定不受理的案件數共309件。蔡寶安進一步指出,這309件不受理案件當中,因提起訴願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未依期限補送訴願書計70件,占不受理案件22.65%,近四分之一。他提醒,提起訴願應自處分書收到之次日起算30日,該30日是依曆計算,並不會扣除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除非依行政程序法,提起訴願法定30日期限的最後1天遇到上述放假日,才可遞延至次日之上班日。
提起訴願 法定期限30日
舉例說明,訴願人於113年1月15日收到處分書,提起訴願的期間自113年1月16日起算,原應於113年2月14日屆滿(不計入在途期間),由於該日剛好遇到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的最後1天,提起訴願就會遞延到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也就是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最晚在當日要收到訴願書,才不會逾期。
為避免發生提起訴願逾期情況,勞動部提醒民眾若自己可能會超過法定30日的期限,就可以先利用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https://appealweb.mol.gov.tw/)來聲明訴願;使用線上聲明訴願,需詳細填載訴願人姓名、聯絡地址、原處分機關及原處分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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