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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40502 勞動部提醒懷孕歧視亦為性別歧視 3年裁罰46件 違法雇主重處15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2日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面試詢問「是否懷孕」歧視成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懷孕歧視態樣過去曾有案例,受僱者於發現懷孕後,便立刻告知公司,惟自此之後,即開始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家事業單位長達三、四年,表現一直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旋即被通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而予以解僱。

 

另外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懷孕」,並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及「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這些都是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黃維琛強調,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已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另除罰鍰外,亦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之規定。

 

黃維琛說明,懷孕就業歧視亦為性別歧視的一種,根據勞動部近三年(111年至113年)統計調查,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共計564件,成立共計114件(占20%),裁罰金額共計2,329萬元;其中,因懷孕歧視成立之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共計1,225萬元。

 

勞動部多元宣導 加強企業法令認識
黃維琛說,為加強事業單位對懷孕歧視禁止等職場平權法令的認識與瞭解,勞動部除透過辦理研習會、臉書、摺頁、網站等多元宣導方式外,去(113)年更透過拍攝微電影「你 就是自己的光」《向光篇-讓愛降臨》,以早產兒媽媽真人真事改編,內容探討懷孕婦女在職場上面臨工作、家庭照顧兩頭燒該如何因應,雇主又該如何包容與協助等真實議題,以提升各界對性別平等工作之認知,營造更友善職場的環境。
 影片已上傳至勞動部官方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WRJmNjszk),可隨時免費觀賞,亦可作為企業教育訓練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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