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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425 1.5萬名配額已用罄 實際引進移工緩慢 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 勞動部修正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4月25日報導】「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先前比照政府專案營造沒有設定期限,造成有業者拿了配額卻沒有積極引進,1.5萬名配額雖已用完,但目前一般營造在台工作人數僅有8千餘人,因而勞動部修正規定,規範一般營造雇主,先前已拿到初次招募許可函者,1年內須提出新聘外國人入國引進,否則該招募許可函將失效。

 

文件效期4/25修正 即日生效
勞動部114年4月25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由於內政部多次反映營造業勞動力短缺問題,最後勞動部在112年3月6日召開第35次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同意營造業引進營造移工採階段性先行開放8,000名,並視情形可開放至1.5萬名,核配比率為30%、並得採EXTRA制,上限不超過4成。

 

營造業申請踴躍,內政部國土署在113年9月就宣布1.5萬配額已用罄,停止受理申請;但是一般營造業雇主實際引進移工卻非常緩慢,根據114年3月最新統計,目前僅引進8,711人,依據112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基層勞工空缺計3萬9,859人,外界原先期盼能再增加一般營造配額,國土署也因一般營造移工實際引進人數緩慢,需要再觀察。一般營造業移工的申請程序,是先依據公司業績、在建工程、聘僱本國人數、無違反勞工法令等資料,向國土署申請資格認定,雇主認定函的效期是120天。取得認定函後須辦理國內求才,而後向公立就服機構取得求才證明書,並向勞動部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即可開始進行引進與聘僱移工,由於先前「一般營造業」的招募許可無效期限制。

 

一般營造初次招募許可函1年有效
為了促使業者能盡早消化配額,內政部與勞動部研商討論後,針對一般營造雇主其初次招募許可函比照其他業別設定申請期限,114年4月25日修正規定生效前,一般營造業者持有的初次招募許可函,應在114年4月25日生效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新聘外國人之入國引進,若是未在1年內申請就失效;入國引進有9個月期限,雇主須在該期限內將完成外國人簽證或接續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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