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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421 外籍人士有在臺所得 依規繳納綜所稅 年度居留滿183天 5月應辦理結算申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4月21日報導】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臺的外籍人士,即使在國內沒有戶籍,但若在1年內居留滿183天,即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身份,依規定應在隔年的5月,針對我國來源所得及境外雇主就其於臺灣提供服務所給予的報酬申報綜合所得稅,呼籲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免去臨櫃等待的時間。113年度外僑所得稅申報期將於114年5月1日開始,國稅局提醒,外籍人士注意自身的居留天數,務必儘早準備資料,並在期限內完成報稅,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利用網路申報 共四種登入方式
外僑納稅義務人在綜所稅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下載申報程式。目前提供給外籍人士使用的「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有中、英文兩種版本。另外,使用Mac電腦、Linux電腦或是平板電腦的納稅義務人,則可利用線上版進行網路申報。「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目前開放四種登入方式,包括:一、內政部核發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二、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搭配密碼。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四、114年1月31日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輸入查詢碼及出生年月日可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納綜所稅,若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四大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使用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稅。退稅方式與本國人相同,除可採用一般的支票退稅外,也可以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

 

展延至6月底 單據7/10前送達
臺北國稅局補充說明,外僑完成網路申報後,若是有應檢送的各項證明文件,包括扶養親屬、境外雇主給付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等證明文件,都必須在期限內送至轄區國稅局。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經濟的影響,財政部日前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截止期限展延至6月30日。財政部指出,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作業,4月28日起開放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至6月30日為止;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7月10日前寄送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相關問題,可電洽稅務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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