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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401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期限到本月底 環境部提醒納管業者在時限內上傳資料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四月一 日臺北報導】每年4月30日是法定碳盤查資料上傳日,環境部提醒列管製程、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業者,4月底前應完成去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和登錄作業。依據環境部先前公告的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對象,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業者。

 

常見錯誤:混淆不同廠區、年份
環境部說明,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事業具有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

 

去年列管事業共553廠,都在規定期限內
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檢視其盤查登錄及上傳的查驗資料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包括:同一企業的不同廠區,上傳上傳錯誤廠區之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上傳錯誤年份之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製程使用含氟氣體未依本部最新公告排放係數計算氣體解離率及副產物。

 

今年擴大納管對象 明年起才申報
還有部分事業於查驗後數據資料修正,未一併更新原上傳盤查報告書等情況,環境部皆依管理辦法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提醒事業於登錄及上傳文件時,應審慎檢查;也呼籲事業及早完整準備,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去年的登錄和盤查作業。環境部也說明今年3月公告新納入管制的排放源,包括中小型製造業、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運輸業、服務業等,則是明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的盤查登錄,若有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2)23222050或將問題寄至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由專人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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