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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309新聞稿保障醫療人員權益 3年勞檢逾7千次今年2月老化指數破百 長者人數首超過幼童

針對醫療從業人員勞動環境保障,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報告指出,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療從業人員,除醫師及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受僱者皆已適用勞基法,近3年勞檢醫療院所7千餘次,違反751件數,罰鍰2,800萬元,將持續加強醫療院所勞動檢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邀請衛福部與勞動部針對「醫療業從業人員勞動環境現狀」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廖蕙芳進一步說明,為維護醫療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勞動部已於101年起分兩階段廢止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全面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規範,以保障醫療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


  近3年( 103年至105年)期間,針對醫療院所計已實施勞動條件檢查7,775場次,違反件數計751件,累計罰鍰金額達2,801萬元。主要違反態樣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第39條(假日工作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對違反法令規定者,除依法處分並通知限期改善外,涉及衛生福利部業管部分,並移送該部督促處理,以保護醫療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


  衛福部日前決定醫師108年納入《勞基法》,勞動部長林美珠8日在立法院備詢時也指出,勞動部106年9月將先行預告,對此衛福部長陳時中9日在立院報告指出,為因應醫師納入《勞基法》帶來的人力衝擊,衛福部也擬定10項配套措施,包括:1、增加醫療人力,持續增加專科助理師人數,預估每年增600至800名,並研議仿照國外建立臨床助理制度,以協助醫生執行醫療業務;2、訂定醫生工作時間指引,於醫生納入《勞基法》之過渡期間,將依主治醫師、住院醫生等不同類別,分別訂定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逐年改變醫生勞動權益,並與勞動部共同釐清工時認定,以利醫院遵循,該指引預計今年8月1日實施。


 其餘措施包括:3、試辦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制度;4、調整一般醫學訓練及專科醫師訓練計畫;5、辦理重點科別公費醫師培育計畫;6、擴大辦理醫學中心支持偏鄉獎勵計畫;7、發展價值導向之支付制度;8、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9、法規檢討及鬆綁遠距醫療之能;10、加強民眾溝通與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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