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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1060405新聞稿雇主聘沒有工作證僑外生 將罰15-75萬元安衛檢舉獎勵金4月取消 勞檢量不會減少

勞動部重申,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在台就讀於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僑外生工作許可效期一次最長為6個月,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周工讀時數上限為20小時。


  勞動部表示,每年度約有3萬人次僑外學生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以國籍區分,許可人次較多者依序為馬來西亞、越南、香港地區。


  勞動部強調,僑外生工作許可證不須經由特定雇主提出申請,僑外生取得勞動部許可後,就可自行尋職從事各類工作內容。僑外生若是沒有工作許可證就自行打工,被查獲將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學生可留台完成學業,但畢業後須離境,同時將會被管制3年不得再來台工作;至於雇主聘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生,將會被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說明,僑外學生工作許可是由僑外學生在學籍有效期間自行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後,發給工作許可證,證件載明外國人姓名、護照、統一證號、就讀學校、許可證號及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每次許可效期最長6個月。


  勞動部指出,為避免雇主觸法誤僱用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僑外學生工作許可證有增加防偽功效,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證於文件右下角處皆燙有勞動部部徽之藍金圖案且為雙面黏貼膠膜,有利於民眾辨識。


  雇主若對於所聘僱僑外學生提供之工作許可證如有疑義,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亦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單位協助與勞動部相關資料系統確認。

 

安衛檢舉獎勵金4月取消 勞檢量不會減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五日臺北報導】「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將自106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每案500元的檢舉獎勵金,勞動部重申對每年超過11萬場次之安全衛生勞檢量能,不會因檢舉獎金取消而減少,並將勞檢強度透過風險分級優先運用於高危害、高職災、高違規等高風險工廠及工地,以利於提高勞動檢查品質及職災預防,使勞工作業安全得以確保。


 「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自104年起實施、105年擴大辦理,檢舉範圍除原有營造工地外,擴大至製造業、倉儲業、支援服務業等風險性較高之作業場所,包括局限空間、機械操作、屋頂、吊掛、大樓洗窗等作業場所,由各勞動檢查機構受理檢舉,成案者每件發給500元獎勵金,每人每月以10件為限。


  勞動部表示,獎金取消後一方面可排除輕率任意檢舉之案件外,另將持續受理勞工及熱心民眾舉發不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加以分級查辦,以有効促進民間正面監督效能外,另已規劃相關替代方案,採善用民間團體之職安衛專業人力方式,以有効增加輔導及監督場次,以及有助於掌握相關危害作業,並及時加以輔導,進而減少職業災害發生。


  同時已研擬「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檢查人力提升計畫」,規劃增加全國勞動檢查員人數至1,000人,目前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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