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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60504新聞稿產假延長至14週 勞動部指未有共識小型企業免費人力提升訓練 615前申請.

婦團、立委等要求我國產假應由8周延長至14周,對此,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產假各國定義不同,產假期間的薪資由雇主、保險或是政府支付,各國也是不同;我國是分項的概念,分別有產假與育嬰假,對於產假是否延長到14周,勞動部去年也為此召開2次專家會議未有共識,至於保險給付基於衡平性及適當性,又勞保財務比較艱辛,不宜再增加其財務負擔。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4日舉辦「改善少子女化政策方向-產假合理天數、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及托育多元公共化」公聽會,邀集包括婦女、家長等民間團體與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討論修法方向與對策。


  勞動部書面報告指出,為研議我國產假相關制度之妥適性,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社福團體等研商會議。因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涉及勞工權益、雇主人力調配及成本負擔,及延長產假工資之給薪來源等疑義,社會共識尚難形成。


  另有關「產假薪資公共化」,得否由勞保生育給付支應,基於各社會保險給付衡平性及適當性,且目前勞保財務困窘情形,不宜再提高給付標準以增加財務負擔。


  台灣婦女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秀惠強調,少子化是國安問題,台灣面臨高教育、低生育的窘境,女性就業是願意生產前提,政府應普及公共托育,增加優質評價的托兒所,同時,國際勞工組織已建立合理產假的標準為14周,目前世界各國有51%都符合此標準,但台灣卻只有8周,產假應延長至14周,為避免中小企業無法負擔,8周產假薪資由雇主負擔,多的6周薪資應由政府支付,可給予8成薪。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產假應延長至14周,他已經提出修法,他強調少子化根本問題是經濟,大不分民眾收用於支出很多儲蓄很少,造成不敢生育。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有超過1成女性因懷孕遭調動職務、甚至復職後工作內容加倍;更有半數曾遇雇主刁難、48%請育嬰假不順利,勞動部應針對職場現況定期統計調查,作為政策依據,並強化申訴管道。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少子化的成因與薪資過低有有關,但公部門與大型企業使用派遣人力的比例卻居高不下,導致年輕人剛出社會都只能領基本薪資,建議政府應對相關單位訂定派遣比例。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也說,研究顯示,提升生育率、保障婦女權益的唯一有效政策工具,就是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政府必須支持父母兼顧工作與育兒、家長負擔得起養兩個小孩,托育人員也要有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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