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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320 移工勞權持續擴張 雇主權益更要保障 仲介籲完善爭議處理機制 建立安置系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二十日臺北報導】目前制度下,雇主在前一名移工轉出後,才能申請遞補,也因此一旦移工表現不佳,甚至有偷竊、對被照顧人不當對待情事時,多數只能被迫選擇隱忍。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認為,勞政機關只處理移工的申訴,對雇主反映的事項卻只把問題丟回去讓雙方自行協商,或必須採司法途徑處理。他認為,移工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應更完善,不該讓政府部門互踢皮球,無人可給予協助。對於後續安置問題,也要利用就業安定基金妥善安排。

 

移工只要具備合法工作身份,在臺工作期間比照國人享有勞、健保,發生糾紛可透過1955專線申訴;但當雇主遭遇移工竊取財物,甚至不良看護毆打被照顧人,即使有明確的錄影存證,卻只能走上法院。移工權益持續擴張,對比出雇主保障的不對等。黃杲傑分析,在儘速補足人力的考量下,多數雇主會選擇原諒,而後續承接的新雇主,對移工的過往紀錄也無從得知,犯法不會受到懲處,惡質的行為也可能再次上演,也因為這樣的惡性循環,讓這些移工無法被市場淘汰,繼續在臺流竄,也間接造成失聯比率飆高。。

 

黃杲傑強調,即使雇主透過司法訴訟解決,到判決出爐前,往往經過數月、甚至數年,期間移工如何安置?既然勞僱雙方信任基礎已經崩壞,雇主不可能再同意移工留在家裡;仲介就算善意協助,也於法無據。因為即使法律責任還是在雇主,若衍生失聯或其他法律責任,反讓業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更何況服務費20多年未調整,仲介也無法負擔遙遙無期的食宿、水電成本。以目前將近76萬名移工人數計算,扣除失聯人數後,每年就安基金約可進帳近200億元。仲介業者直言,雇主違法或對移工不當對待,許多勞權組織可協助安置,但現在缺乏的是工人有過失的處理機制,呼籲重新檢視妥善規劃後續安置,政府各部門不該互踢皮球,才能衡平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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