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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30205 外國人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逐年倍增 死亡給付622件6成申請遺屬年金給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五日臺北報導】根據統計,112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1萬2,565件、較111年成長一倍,其中9成7是請領一次給付,顯見多數外國人是在98年之前有在台灣工作年資;此外,參加勞保的外國人死亡人數有622人,符合申請遺屬年金有401人。

 

勞動部說明,外籍移工依規定參加勞保,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之保險給付權益,因此外籍被保險人於符合年齡及年資等條件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外籍被保險人包括外籍移工、白領外國人、外籍配偶等。我國自78年10月28日正式合法引進移工,移工來台工作已逾30年,已有不少移工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近年來請領老年給付案件持續升上;根據資料,近3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110年3,197件,111年有6,125件,112年有1萬2,565件。112年底,移工總數75萬3,430人,其中符合參加勞保的產業移工與機構看護工合計逾53萬人。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年金,除非98年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勞保統計,112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1萬2,565件,其中一次金件數有1萬2,187件,平均請領金額為5萬5,585元;請領年金有387件,請領總金額70,780,503元。另根據資料,112年參加勞保的外籍被保險人死亡人數有622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有221人,給付總金額共59,023,275元;請領遺屬年金有401件,給付總金額39,515,699元。

 

勞保局說,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12年度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1萬1,369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1,002,777,537元,平均1件獲得約8萬8,203元。

 

依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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