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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515 巴氏量表徒增對立 仲介籲放寬申請條件 照顧需求難以指標衡量 有需要就應同意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近日有病患家屬因醫師不願開立巴氏量表,因而對醫師拳腳相向。仲介業者認為,此次事件恰好也突顯出現行制度的不合理,讓本該治病救人的醫師,來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移工,徒增醫病間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業者呼籲,是否有照顧需求,不該以醫師評估作為唯一認定,應放寬申請家事移工的條件,才能滿足人口高齡化下的照護需求。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巴氏量表是基於醫療需求而設,但目前的政策卻把它跟是否可聘請外籍看護工綁在一起,在醫生礙於各種道德風險不願開巴表時,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就必須換下一家、下下一家醫院,不斷重複掛號、就醫的過程,一來一回至少兩、三個月,不抓狂才奇怪。前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官文傑也提到,早年有民眾不惜賄賂醫師,只為了拿到巴氏量表,產生不少弊端。他認為,巴氏量表的制度早該廢除,在面臨國內高齡人口逐年增加的趨勢下,可參考新加坡方式,建立社福體系的移工政策,只要民眾有需求,就應開放申請,解決少子化高齡化的照顧問題。

 

根據目前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應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80歲以下,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80歲以上經認定有嚴重依賴,以及85歲以上符合輕度依賴亦可申請,但也都需要進行評估。黃杲傑說,80歲以下長者即使大致上可生活自理,但子女外出工作,未必全然不需要有人從旁協助,難道必須等到完全躺平,才叫有照顧需要?黃杲傑認為,很多照護需求,並不是用巴氏量表就可以衡量,因此他主張,只要家有12歲以下孩童、65歲以上高齡者,且有經濟能力負擔,就應該同意其申請家事移工。至於巴氏量表的存廢,黃杲傑認為這是既有的體制,還是可以保留,在特殊情形下,讓民眾循此途徑申請引進移工。

 

此外,目前的外籍幫傭、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許可的工作範圍均不同。官文傑表示,身邊就有友人現已有一名6歲的小孩,近期又有一對雙胞胎即將出生,但當老大滿7歲後,就不符合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官文傑說,政府要改善少子化、促進婦女就業,就應給予雙薪家庭足夠支持,而非將父母綁在家庭。黃杲傑則提到,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均未再區分看護及幫傭的資格條件。仲介業者呼籲,檢討過度嚴苛的幫傭申請制度,讓所有家事移工的管理簡化,才能真正建構貼近民眾需求的移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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