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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407 雇主提供職災勞工輔助設施 可申請補助 連續僱用達6個月以上 最長發給12個月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七日臺北報導】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場,勞動部已訂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提供符合條件的雇主及職災勞工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事業單位及職災勞工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申請事宜。

 

勞動部表示,職災勞工發生職災後,可至「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或「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獲得相關傷病診治及重建服務,依個案狀況進行評估及生理、心理強化訓練,提升災後工作能力,協助其重返職場;勞工於完成訓練後,得檢附完訓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補助,補貼勞工往返醫院的相關成本,補助金額以每月基本工資日額的6成計之,每日補助528元。

 

在事業單位部分,雇主如有提供職災勞工必要的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及調整工作方法等需要,也可至「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獲得客製化的輔助設施評估報告,並於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另外,事業單位如繼續僱用其職災失能勞工或其他單位的職災失能勞工,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將按其僱用人數、職災勞工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之部分比例,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勞動部呼籲,透過政府相關的津貼補助,協助職災勞工儘早復工。職災勞工或事業單位如有申請需求,可逕洽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諮詢,相關資訊可至職安署網站查詢(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71/13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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