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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323 微型電動二輪車 逾4.5萬輛已完成掛牌 今年底前免收規費 監理站提供到點服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已於去年11月30日上路,新購車輛需掛牌並投保責任險才能上路,舊車則有2年的緩衝期。為鼓勵30萬輛已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提早掛牌納管,今年底前完成掛牌的車主,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免徵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的優惠措施。統計至2月底止,已有超過4萬5千輛完成免費掛牌登記。

 

公路總局表示,為便利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特別開辦「到點服務」掛牌作業,到點服務時間、地點等資訊將公布於網站,民眾可藉由「監理服務網」的微電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連結查詢。公路總局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和投保強制險是很重要的交通安全政策,為儘早讓已上路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夠完成領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凡是使用中微型電動2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呼籲儘早投保強制險及納管掛牌。

 

公路總局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免收取牌照規費,但若有委託相關車行協助處理部分事項,例如取得車輛的來歷證明文件、辦理強制險、維修調校車輛或是協助運送車輛辦理掛牌事宜時,車行會收取相關費用。因該委託費用屬雙方合意行為,該局呼籲應先充分溝通取得一致認知,以維護自身權益。依規定,111年11月30日前購買且已使用中的舊車,仍須於2年內申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牌,113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掛牌,將處1,200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另外,騎乘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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