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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20310 疫情結束 勞資會議仍可採視訊會議 勞資會議代表更新 3萬多家採線上備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日臺北報導】疫情即將進入尾聲,勞動部指出,勞資會議在疫情期間採取視訊方式召開,未來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事業單位仍可依自身需求採視訊開會,但須注意視訊會議過程中參與的代表必須註明姓名與開鏡頭,最好是能全程錄影,若有爭議時能有所佐證。另外,依規定事業單位每4年進行一次勞資會議代表選舉,需要做一次備查,為簡化事業單位備查勞資會議代表名單流程,勞動部建置全國性的「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透過線上備查系統,事業單位採憑證方式(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醫事憑證)登入於系統內登錄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減少郵寄成本及用紙。

 

根據統計,111年底有3萬520家事業單位透過該系統進行備查通報,若是加上30人以上不同工作地點須單獨舉行勞資會議,共有4萬7,569家事業單位完成備查。由於企業實施彈時工時如7休1例假調移等,均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另企業如欲申請引進移工,須檢附申請日1年內每3個月內1次,至少四次勞資會議紀錄,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根據資料,111年底舉行勞資會議事業單位有15萬729家,其中公營企業2,195家、民營企業則有14萬8,534家。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事業單位及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應分別召開勞資會議,勞工人數應將全職勞工、部分工時及外國籍勞工納入計算;在疫情期間避免群聚,事業單位可採視訊方式召開,在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事業單位仍可依自身需求採視訊開會,如事業單位有分不同工作地點者。王厚偉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的進行達到足堪辨識程度,參與代表不可使用「代號」、或是將鏡頭關掉,且會議全程須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的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建議視訊會議全程錄影。

 

王厚偉提醒,採取視訊進行勞資會議前,須先徵得勞資雙方代表同意,並於會議開始的第一案議決通過,爾後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而電子設備重點在於視頻及聲效皆能清晰辨識為有效的勞資代表,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所執行勞資會議的討論及決議,才算符合法制。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若勞工人數超過3人時,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勞資代表人數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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