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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1124 外籍人士居留屆滿 需展延始可用健保 提醒提前至移民署辦理 避免影響就醫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外國人只要符合健保納保資格,均應參加全民健保。健保署提醒,來台工作的外籍人士,應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如居留效期屆滿,應申請展延,以免影響就醫權益。北區業務組長張温温表示,每個月底例行會發送桃竹苗加保的外籍人士居留效期屆滿名單,通知投保單位以及以第六類身分投保的保險對象辦理居留證效期展延。不過目前每個月約有750名外籍人士會因居留效期屆滿而無法使用健保。

 

健保署指出,只要符合健保納保資格的外國人,不論任何國籍、職業,均應參加健保,且保險費跟本國人相同計算方式,享有同等醫療權益。依規定,合法的受僱者,應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6個月者,自符合投保之日起應參加健保,例如外籍學生來台就學,在台居留滿6個月就應投保。此外,自106年12月1日起,凡在台灣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參加健保。例如外籍夫妻外派至台灣工作,其子女在台灣出生,雖是外籍新生嬰兒,同樣自出生日起受到健保的保障。

 

另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參加健保。張温温提醒,外籍人士應留意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提前主動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展延,以免影響自身健保身份就醫權利。相關問題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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