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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607 112年政府機關行事曆公布 總放假116日3日以上連假7個 農曆春節假期有10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七日臺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7日公布「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有7個,農曆春節假期有10天、清明連假有5天。人事行政總處7日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事總處指出,112年總放假日數116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10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3日)、國慶日(4日)等。人事總處說明,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112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上開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14日)補行上班,考量1月14日適逢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日,洽借考場更為困難,因此於1月7日補行上班。又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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